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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三会一课”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25-07-01 17:43:11 作者:张伊龙 点击:

新疆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三会一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与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组织党员上党课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基础制度安排。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引领,聚焦党性锻炼,贯彻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学院中心工作与党员思想实际,确保组织生活庄重严肃、富有实效,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倾向。

第二章 组织生活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支委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过半数通过。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开展民主评议;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及党员表彰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研究决定其他涉及支部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研究贯彻上级部署及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审议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事项,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及群众工作等事宜。

讨论事项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决定重要问题时,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遇重大问题但到会委员不足半数,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决议并讨论贯彻措施;定期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联系群众工作,协助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须按时参加,认真汇报思想,严肃认真发表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党课教育

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可结合形势任务适当增加。重点内容包括: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民族发展史解读国际国内形势及学院中心工作,融入师德师风建设与意识形态教育。

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授1次党课,鼓励邀请专家学者、先进典型及正式党员授课。授课须紧密联系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无故不得缺席,因故未参加者由党支部在一周内组织补课并记录备案。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每年第一季度,党支部须结合学校党委部署与学院实际,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明确会议与党课的时间、主题、内容及形式,报上级党委备案后通过党务公开栏或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公布。

第九条  组织委员负责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详细记载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主题及具体内容。记录须会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依据。

第十条  探索运用党员微信群等信息技术,通过视频、图文等形式对“三会一课”全程纪实,严禁在非保密平台讨论涉密内容。扩大参与覆盖面同时严格遵守网络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  对涉及干部推荐、处分党员、重大项目(如预算超3万元)等重大决议的“三会一课”,党支部须24小时内向上级党组织专项报告。每年1220日前全面总结制度落实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同步公示党员年度参与率及缺席原因。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的领导与指导。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党总支定期通过调阅台账、列席会议、专项督查等方式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核心内容,作为衡量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指标。对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的党支部,责令限期整改;对无故缺席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置,维护制度权威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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