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执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党总支围绕中心工作,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与行政共同决策重要事项、协同落实工作任务、一体接受考核监督,合力推动学院发展。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集体领导体制的最高决策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均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程序,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遇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参会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其他参会人员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共同商定。
第五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成员请假须提前24小时书面申请,缺席者可提交书面意见(会前送达主持人)。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会后24小时内,主持人向缺席成员通报决议。
第六条 根据议题内容,党的建设、意识形态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行政事务、教学科研议题由院长主持;交叉性议题(如课程思政、学科规划)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协商主持。议题内容需提前一周上报。
第七条 具体议事范围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学院实施方案。
(二)审定学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总结;决定重大改革措施及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三)决策学科发展、专业优化、科研项目及社会服务举措。
(四)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调整、人才引进、聘任考核、职称评审及学术组织换届。
(五)制定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置突发事件;推进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
(六)审批年度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单笔≥3万元)、设备采购(≥5万元)、绩效分配。
(七)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师生核心利益及上级要求的其他议题。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明确成员分工及职责。党总支书记与院长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共担改革发展稳定责任。班子成员须执行集体决策,依分工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合力。
第九条 党总支会与党政联席会议关系。党的建设专项(干部任用、党员发展等)由党总支会决定;重大事项(办学方向、教职工利益等)需经党总支会前置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两类会议权责分明,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条 会议程序
(一)议题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协商确定。
(二)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对重大决策议题,需在调研基础上形成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听证会、问卷等形式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提交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审议;学术事项(如学科设置、科研项目等)需经学术委员会专业评估;专业性、技术性事项应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及合规性审查(含政策法律风险审核等)。
(三)沟通酝酿。拟提交会议的议题,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必须预先充分沟通。重大事项(含“三重一大”)及涉及多部门协调的议题,应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中酝酿。沟通未达成基本共识或分歧较大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审议。
(四)召开会议和形成决定。主持人说明议题,参会人员逐一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
(1)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一般事项,赞成票>应到会人数1/2即为通过;“三重一大”事项,赞成票≥应到会人数2/3方为通过。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暂缓决定:赞成率<60%;反对率≥30%。
(3)暂缓议题须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研论证并复议。
(4)决议形成后:涉“三重一大”、教职工利益、意识形态安全的决议必须形成纪要;纪要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双签,非涉密内容24小时内公开。
第十一条 决定执行与变更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具有强制约束力,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对决议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党总支或上级党组织书面反映;在决议被合法变更前,须无条件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须提交原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的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不得擅自泄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疆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