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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互相听课制度

来源: 时间:2025-09-08 11:12:24 作者:张潇逸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互相听课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间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思政课教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含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援建教师、银龄教师),覆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中共党史》《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等所有思政课程。

二、听课人员与学时要求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

教学督导与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各课程组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

全体专任教师:含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助教。

(二)学时要求

人员类型

每学期听课学时

备注

学院领导

≥8学时

分管教学副院长≥10学时

教研室主任

≥10学时

需覆盖本教研室所有教师

教学督导员

≥12学时

重点关注新教师、学生反馈问题教师

专任教师

≥18学时

青年教师(入职5年内)≥6学时

新入职教师(首年)

≥30学时

传帮带导师指导听课

三、听课方式与范围

(一)听课方式

随机听课:教师自主选择课程,提前查看课表后直接听课(可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重点听课:首学期开课的新入职教师;开设新课、申报优质课程的教师;学生评教中存在争议或反馈问题的教师。

集体听课:每学期各教研室组织≥2次公开课/观摩课,全体无教学任务教师必须参与;青年教师试讲、晋级教师示范课等专项活动。

线上线下结合:线下以课堂听课为主,线上可通过教学平台观看录播课程(需记录观看时长与评价)。

(二)听课范围

课程类型:覆盖理论课、实践课、专题研讨课等所有教学环节。

重点领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学情况;意识形态安全与政治立场正确性;教学方法创新(如案例教学、情境模拟等)。

四、听课内容与要求

(一)核心听课内容

教学态度:师德师风表现、教学准备(教案、课件、参考资料等)、课堂管理纪律等。

教学内容:政治方向正确性(是否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知识点准确性与逻辑性(重点难点是否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是否结合社会热点、学生思想动态)。

教学方法:互动设计、多媒体使用、板书规范、时间分配合理性等。

教学效果:学生抬头率、参与度、课堂氛围,以及价值引领成效等。

学生表现:到课率、听课状态、课堂互动质量等。

(二)听课纪律

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中途离场。

尊重授课教师,不干扰课堂秩序,不随意打断教学。

如实记录听课情况,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记录表》(含教学内容摘要、优缺点、改进建议),需经被听课教师签字确认。

五、听课管理与反馈机制

(一)记录与存档

听课人员需在听课后3个工作日内,将《听课记录表》提交至教研室主任,电子版同步上传至学院教学管理系统。

教学秘书每学期末汇总全院听课情况,形成《听课统计报告》,报学院领导审核后公示。

(二)反馈与改进

即时反馈:听课后1周内,听课人员与授课教师单独沟通,重点指出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集体反馈:公开课/观摩课后,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评议会,形成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

问题跟踪:对存在教学问题的教师,学院安排2名以上督导员进行跟踪听课(每学期≥4次),直至问题解决。

(三)结果应用

听课完成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无故未完成听课任务或伪造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连续两次学生评教不合格且听课反馈不佳者,暂停授课资格,安排专项培训。

六、附则

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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